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近期,各地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文件,明确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撑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